案例一

★房地產交易要慎防詐騙集團!
〔本報訊〕詐騙集團出沒,黑手伸進房仲業!詐騙集團涉嫌利用派人應徵房仲業務員,取得屋主證件與所有權狀,再找路邊女攤販充當人頭屋主,騙取不知情的梁姓購屋男子1000萬頭期款。

 聯合報報導,一名男子2010年9月持偽造身分證,到台北市應徵成為房仲業務員,隨後鎖定北安路新大樓一樓店面託售案,由同夥化名到店佯稱要投資,趁機取得王姓女屋主的身分證和土地所有權狀,另找中壢的梁姓買主,以3100萬元成交,再出價2萬元雇請在中壢擺路邊攤的夏姓女子出面,假扮屋主與梁男簽約,騙得梁男頭期款1000萬元,

 直到要辦理交屋登記時,梁男才驚覺受騙,報警處理,不過,由於詐騙集團使用假名,現仍逍遙法外,
僅充當人頭的夏女落網,地方法院判刑1年8個月,緩刑3年,不過,高院昨改判取消緩刑。

 其他附近的房仲業者表示,冒牌業務員曾前去面試,但是,「大概2、3天而已,我們就找不到他,結果他居然就在友店出現,又過了一陣子之後,就聽到好像有些事發生,他收了錢之後,人就不露臉了」;而雇用冒牌業務員的房仲加盟店則因不堪虧損倒閉。


案例二
〔委託好的代書代辦手續〕 
案例二:王小明夫婦欲出售位於安和路市價約新台幣壹仟萬元的房屋,並在某大報刊登售屋廣告。某日,一位自稱為某公司董事長的戴姓男子來看屋,對於王小明的房子非常滿意,經過熱烈的討論後當場以壹仟壹佰萬元成交,但唯一的條件是必須由買方指定的代書來辦理手續。王小明心想:自己沒有認識的代書,一般的習慣是由買方找代書亦屬正常,且買方看起來文質彬彬,衣著光鮮多金的樣子,於是不疑有他。隔天,戴董帶著宋姓代書與王小明簽訂買賣契約,並當場支付新台幣參佰萬,王小明亦交付欋狀等相關證件並於過戶書類上蓋妥印鑑交由宋代書辦理手續。王小明在交付證件後一直未見下文,且覺得過戶的時間拖得太久,經向地政事務所調閱登記簿謄本赫然發現產權巳登記為戴董所有,並巳設定抵押向某銀行及地下錢莊貸款共計壹仟萬元,而戴董及宋姓代書也早巳逃逸無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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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貸款銀行保持連繫〕 
案例三:陳大華因打算移民國外,將其名下所有的別墅出售予自稱王先生的男子,王先生因只有總價三成的自備款,雙方在買賣契約中言明尾款係由王先生向銀行貸款後支付,並委託李代書代辦過戶及銀行貸款手續。起先雙方用印交付證件到完納稅捐一切順利,而王先生也如期向銀行申請房貸並經核淮對保,待辦理產權移轉及銀行貸款抵押設定登記後,代書通知雙方會同至銀行取款,但約定的時間巳過王先生卻遲遲沒有現身,經向銀行放款人員查詢得知,王先生早在陳大華到達前巳將貸款領出,而陳大華自然再也找不到該位王先生,而被騙了買賣總價七成的屋款。 

〔自行申請登記簿謄本〕 
案例四:阿偉係乙銀行的放款人員,當天早上阿偉上班後不久有位馬太太向他詢問貸款事宜。依該位馬太太的陳述,她原來向甲銀行貸款五百萬元,因利率的緣故想申請轉貸。阿偉經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簿謄本一切如馬太太所陳述。實務上貸款銀行所設定的抵押權必須為第一順位始得撥款,馬太太也承諾先向朋友周轉五百萬以清償塗銷甲銀行的抵押貸款,但為了節省代書費,馬太太表示抵押權設定及塗銷手續由她本人自己去辦理。過了幾天手續辦妥後,馬太太亦將他項權利證明書及登記簿謄本送交給阿偉,審查無誤後乙銀行即撥付款項。熟料,到了繳息日該位馬太太非但沒有依約繳息且人巳不知去向,經再向地政事務所申調謄本後始知被騙,原來甲銀行的抵押權並未塗銷,當初馬太太所送交的登記簿謄本係偽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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